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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1年1月14日

    常鹏: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和 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胶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名聚:本院受理原告王树海诉你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一、位于山东省胶州市铺集镇侯家庵村99号的房屋四间(胶集用(2013)第81092041号)归原告王树海继承所有。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 元,由原告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81民初 83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在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曲梓丰:本院受理原告周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一、被告曲梓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国程雪节能新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货款76 510元,并承担以所欠货款为基数,自 2019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自 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青岛国程雪节能新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 713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 856.5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81民初 129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在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祥泰永信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水波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争议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1民初 4980号民事判决书及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祥泰永信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庆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争议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1民初 4981号民事判决书及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祥泰永信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学友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争议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1民初 4983号民事判决书及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祥泰永信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通国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争议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1民初 4981号民事判决书及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兄弟大宅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浩海山江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1民初 859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青岛兄弟大宅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浩海山江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52000元;二、被告青岛兄弟大宅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浩海山江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违约金,以5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青岛浩海山江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计750元,财产保全费700元,合计1450元,由被告青岛兄弟大宅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1250元。因原告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故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原告青岛浩海山江广告传媒有限公司2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丁艳艳:本院受理的原告秦立克桂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修科、张文斌:本院受理张锡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15万元及相应利息。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答辩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胶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省海纳信液压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对号号码为3130005230390788、出票金额3万元,出票日期2020年5月7日、出票人青岛齐星车库有限公司、收款人邹平金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付款行潍坊银行青岛胶州支行的承兑汇票,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胶州市人民法院

    山东恒昇 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尤寿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君汇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恒昇 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尤寿印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 56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山东恒昇 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尤寿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清偿借款人山东远东农科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所欠原告青岛君汇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包含利息、罚息、复利,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11日起,按照《 银行承兑协议》的约定利率计算至2020年6月15日止)。被告山东恒昇 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尤寿印履行了上述付款义务后,原告青岛君汇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山东远东农科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终结后,将分得的破产财产于十日内退还给已履行付款义务的上述被告;二、驳回原告青岛君汇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荆治军、青岛金贵都商务会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已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并发回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青岛公信永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振宇、王晓红、张涛、青岛水木爱佳住宿有限公司、青岛水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坤超与被告王振宇、王晓红、张涛、青岛水木爱佳住宿有限公司、青岛水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 12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伟、苏照全:本院受理原告齐大鹏诉被告王伟、苏照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 55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王伟、苏照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齐大鹏货款51237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 2020年7月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512371元为基数,按照月息0.6% 计算);二、驳回原告齐大鹏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更  正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于 2020年11月30日刊登在山东法制报的原告曹玉青诉被告肖淑玲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原“案号(2019)鲁0282民初 5744号”,更正为“案号(2020)鲁0282民初 5744号”特此更正。

    本报于 2020年12月8日刊登的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关于原告贾传武与被告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时间“2020年3月9日上午9时30分”应更正为“2021年3月9日上午9时30分。特此更正。

    本报于 2020年11月17日刊登的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姚勇与被告燕福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时间“2020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应更正为“2021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特此更正。

    2021年1月13日在山东法制报刊登的东营仲裁委员会案号为(2020)东仲字第727号公告,申请人山东地球置业有限公司更正为山东地球村置业有限公司。

    遗  失  声  明

    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丽丽所持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711201111752981,流水号:10900943)不慎丢失,现声明挂失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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