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理论与实务 第3版

无标题

  • 日期:2021010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债权转让通知书

    胡波、栾起元、任桂兰: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你们通知如下:

    第一条  我司享有的 (2012)济中区商初字第261号判决书的债权,该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综合费、律师损失费及迟延履行金等所有权益及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等附属权利,已于2021年1月6日一并转让给徐涛,请你们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徐涛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济宁市通用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