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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列席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

检法共同把案件办成铁案

    本报讯 11月23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陈勇依法列席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就一起刑事抗诉案件发表检察意见。审委会委员经认真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张甲天主持会议。会前双方就有关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交换了意见。

    陈勇指出,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诉讼活动中与审判机关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也是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法检两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为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陈勇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持续抓实抓好。 检察长要亲历性办案,认真阅卷,吃透案情,把握好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要用新时代检察司法理念引领办案,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发表意见,不干涉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破坏诉辩平衡,共同努力把案件办好、办成铁案。要将列席审委会打造成为法检两家学习交流和沟通协调的重要平台,并以此为载体,深化良性积极互动工作关系,推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张甲天强调,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人民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和审判组织要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法律基本原则,在办案过程中自觉接受监督、强化监督。要进一步推进审判委员会机制改革,在研究具体案件的同时发挥好总结审判经验、强化对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等方面的作用,扩大审判委员会接受监督的范围,更好地促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确保公正司法。要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交流,凝聚司法合力,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鲁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