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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李亮,男,1977年 3月11日出生,系受聘于淄博市周村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事业人员。你未履行请假手续,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已形成旷工事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决定与你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 日内到我单位办理解除聘用合同和终止人事关系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淄博市周村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