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2 第3版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下称“长城公司山东分公司”)与新疆金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中长资(鲁)债转字[2020]79号《债权转让协议》,长城公司山东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执行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新疆金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城公司山东分公司与新疆金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各债务人及担保人(含执行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新疆金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执行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新疆金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新疆金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公告清单

    新疆金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9990977299住所地:新疆可克达拉市六十六团金山花苑小区 9号楼

    公告清单  单位:万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0年 10月15日,2020年 10月15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0年 10月15日 (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聊城市源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上述债权项下涉及的(2013)莱中执字第 197、198、199号执行案件中,贵州博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执行担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市中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

  债务人

    莱芜市大行经贸有限公司

    莱芜市大行经贸有限公司

  担保人

    山东兴顺汽车轴件制造有限公司、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业有限公司、莱芜市俊峰物资有限公司、王化刚、刘平

    山东兴顺汽车轴件制造有限公司、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业有限公司、莱芜市俊峰物资有限公司、任维俊、任中华、王化刚、陈小燕、刘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