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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科:把好案件质量“生命线”

    景科,男,中共党员,济南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从事公诉工作25年来,他秉持着对公平正义的理想与追求,潜心钻研、勤勉奉献,一直战斗在打击刑事犯罪的第一线。 先后办理案件 500 余起,指导办理 600 余件,有罪判决率达到100% ,其中1件入选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1 件入选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选,赢得了行业内外广泛认可。2017年被省委省政府记个人一等功,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入选省检察院公诉专家库、济南市监察委咨询委员会委员、济南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专家顾问。

    主动承担重特大案件的办理,敢于担当,能打善战,是景科作为一个公诉人的最鲜明特色。2017年以来,作为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他先后承办职务犯罪大要案 50余件,负责审查起诉了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等一批大要案。这些案件动辄几百册卷宗、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犯罪事实,每一起都是一项急难险重的任务,办理过程都需要付出极大的精力和汗水。

    把案件质量作为公诉工作的生命线,精工细作,精益求精,是景科作为一个公诉人一直以来的执着追求。近年来,经济领域犯罪案件频发,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往往涉案人员多,波及范围广,处理不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轰动一时的“济南轻骑案”,主犯张家岭涉嫌信用证诈骗、贪污罪等6项罪名,涉案 40亿美金,作案方式极其隐蔽复杂,犯罪事实多而繁杂,仅卷宗就有1300 余本卷,是中国最大的一起信用证诈骗案。 其间,两名重要涉案人员外逃、客观证据严重流失,办理难度极大。景科团队受命办理该案后,面对重重困难,他和2 名专案组成员不分昼夜、加班加点,历时13 个月夯实了定案证据基础,完成了对该案的审查起诉。该案起诉到法院后,在审理过程中,他和同事灵活运用公诉技巧和谋略,有理有据地讯问和答辩,牢牢控制了主动权,历经14天的庭审较量,法庭最终采纳了全部公诉意见,主犯张家岭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景科之所以在岗位上做出让人称道的业绩,主要在于他的勤学肯钻,对检察业务的锲而不舍,对司法公正的孜孜追求。他结合办案实践,先后撰写并在省市级理论期刊发表理论文章80余篇。他主导制定了《济南市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确保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委和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及时有效衔接。 作为部门负责人,他还注重公诉经验传承和团队建设,言传身教带出了一批全国、全省检察业务能手和标兵,其中1 人获“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1 人获“全国公诉标兵”称号,他所在的公诉二处 2107 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模范公务员集体”。

    在25年的公诉工作生涯中,景科始终把埋头苦干的实干精神、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司法为民的奉献精神贯穿于工作始终,通过办案维护了公平正义,捍卫了法律尊严,是新时代检察官的优秀代表,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