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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健: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82 民初109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李磊: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82 民初109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姜乃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82 民初109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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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正伟: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82 民初109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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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延安: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82 民初109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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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冰鑫: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82 民初109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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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云飞: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82 民初109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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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爱香: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82 民初109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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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益民: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82 民初109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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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美心: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82 民初109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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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荣成: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82 民初109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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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崇文: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82 民初109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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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俊峰: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82 民初109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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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金香: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82 民初109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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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莎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82 民初109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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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州市秋之韵女子养生会所:本院受理秦峥嵘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1 民初34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至本院立案庭速裁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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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市陆路通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青岛速通电商物流有限公司、刘伟:本院受理原告王泽香、杨宽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诉状副本。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中心支公司上诉要求:撤销(2019)鲁0281 民初803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依法改判上诉人不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审原告的经济损失137030.14元;一审、二审案件的诉讼费依法分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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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市陆路通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青岛速通电商物流有限公司、刘伟:本院受理原告马锋、赵琳艳、于硕、马骏喆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诉状副本。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中心支公司上诉要求1、撤销(2019)鲁0281民初856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依法改判上诉人不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审原告的经济损失168037.74元;2、一审、二审案件的诉讼费依法分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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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市陆路通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青岛速通电商物流有限公司、刘伟:本院受理原告马锋、赵琳艳、于硕、马骏喆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诉状副本。上诉人马锋、赵琳艳、于硕上诉要求1、被上诉人马骏喆不是本案适格当事人,请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马骏喆参与本案诉讼;2、请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19)鲁 0281民初856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三、五项判决;3、请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被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中心支公司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246394.06元;4、请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555000元;5、请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被告上诉人王元勤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 398079.82元;6、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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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建波:本院受理原告苑桂臻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苑桂臻不服本院(2020)鲁0281民初143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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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于2020年9月2日受理申请人薛翠霞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薛翠霞称:下落不明人朱秀芹,女,1957年8月4日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胶州市洋河镇董城村142号,于2007年7月21 日离家出走失踪,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朱秀芹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朱秀芹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朱秀芹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朱秀芹的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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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英达雅服装有限公司、全勇男:本院受理原告孙先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归还借款 2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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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英达雅服装有限公司、全勇男:本院受理原告刘德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归还借款 2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英达雅服装有限公司、全勇男:本院受理原告王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归还借款51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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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秀梅、青岛英达雅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玉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归还借款14 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胶州市人民法院

    周立明、徐霞、青岛亚马逊玻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周立明、徐霞、青岛亚马逊玻璃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202民初3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周立明、徐霞于本判决生效后 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借款利息及罚息700127.24 元;二、被告周立明、徐霞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律师费损失 36730元;三、被告青岛亚马逊玻璃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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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地球港商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源兴和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地球港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鲁0202民初73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青岛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青岛源兴和贸易有限公司货款77974.83 元及利息损失(以 77974.83元为基数,自 2018年11月26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山东地球港商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刁兆义、姚树华:本院受理原告王永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02民初58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刁兆义、姚树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永良偿还欠款本金 253900 元以及按照年利率12% 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10万元本金自 2017年1月20 日起计息,153900元本金自 2017年4月20 日起计息);二、驳回原告王永良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光毅、贾立忠: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西路支行诉你方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563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65619.89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至的利息(截至 2020年4月3日的利息为 607203.68元,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原告待青岛星瀚信德贸易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终结后可以分得的部分,于分得后十日内退还给韩光毅、贾立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汉京玉:本院受理苑传海与青岛大西洋工程有限公司、汉京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9)鲁0202民初3555 号民事判决书。青岛大西洋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沙恒志:本院受理梁鹏林与沙恒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沙恒志支付梁鹏林货款16623元。诉讼费用由沙恒志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玉辉:本院受理原告王剑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2民初443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一、被告李玉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剑英借款本金 33.8万元及按年利率 24% 计算借款本金 33.8万元自2018年8月1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利息;二、驳回王剑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本判决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8145 元,由原告负担450 元,被告负担7695 元;公告送达费 10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玉军、陈建文: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2 民初56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一、被告张玉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项 29140元;二、被告张玉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支付29140 元自 2019年4月4 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 24% 计算的利息损失;三、被告陈建文对被告张玉军的上述债务向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驳回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29元,公告费 10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许剑航、鲁海燕: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2 民初56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一、被告许剑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项111206.55元;二、被告许剑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以每笔代偿款项金额为基数,自代偿之日至 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及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三、被告鲁海燕对被告许剑航的上述债务向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驳回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4元,公告费13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佳玉、陆南南: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2 民初56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一、被告李佳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项 99153元;二、被告李佳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以每笔代偿款项金额为基数,自代偿之日至 2019年8月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及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三、被告陆南南对被告李佳玉的上述债务向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驳回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79元,公告费12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贺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与你、张兵等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三被告立即支付租赁费69.72万元、电费64万元,合计133.72万元;2、判令三被告以 133.72 万元为基数,支付自审计报告出具之日 2018年9月30 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其中2019年8月19 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0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海燕:本院受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王海燕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7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王海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支付代偿款137773.33元、保险费8329.30元,并支付违约金(自 2018年2月22日起,以上述代偿款及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田韦新:本院受理孙鹏与田韦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田韦新偿还孙鹏借款一百万元及利息,借款二百万元产生的利息。诉讼费由田韦新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德华:本院受理刘德华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原告刘德华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按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春娟、朱兆平: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2执异226号执行裁定书,变更人银金融信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为(2015)南执字第1128号案件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奂、郑龙植、曲成宝: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2 执异 223 号执行裁定书,变更李晟豪为(2017)鲁0202执1106号案件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余翠文、王桂灵: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2执异 228号执行裁定书,变更李晟豪为 (2016)鲁0202执2720 号案件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宋延磊、宋继征、谭启祥: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新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2 执异 222 号执行裁定书,变更高钰为(2017)鲁0202执2677号案件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0年1月14 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青岛炫鹏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 0010006224073216、出票金额 77099.4元,出票日期 2019年 11月5日、出票人胶州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款人温州浙南建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作出(2020)鲁0281民催1号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汇票有权请求支付。特此公告。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会娟、杜要彬、刘林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共计303340.22元,2020年7月29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二、判令原告对位于胶州市洋河镇冷家村社区营里路88号1 号楼3 单元301户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有上述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方宏伟、宋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共计224492.11元,2020年7月29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二、判令原告对位于胶州市洋河镇冷家村社区营里路88号2号楼2 单元 402户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有上述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陈涛、许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共计272312.23元,2020年7月29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二、判令原告对位于胶州市洋河镇冷家村社区营里路88号3号楼3 单元 502户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有上述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艳磊、王福起、冷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共计275967.15元,2020年7月29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二、判令原告对位于胶州市洋河镇冷家村社区营里路88号1 号楼1 单元401户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有上述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赵文卜、刘玉娇、綦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共计229418.23元,2020年7月29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二、判令原告对位于胶州市洋河镇冷家村社区营里路88号4号楼1单元 402户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有上述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秋红、王以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共计232931.15元,2020年7月29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二、判令原告对位于胶州市洋河镇冷家村社区营里路88号1号楼1单元 302户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有上述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钱荣双、崔永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共计367208.99元,2020年7月29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二、判令原告对位于胶州市洋河镇冷家村社区营里路88号1号楼3单元 501户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有上述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冯子胥、鲁佳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共计259431.84元,2020年7月29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二、判令原告对位于胶州市洋河镇冷家村社区营里路88号3号楼1单元 301户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有上述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袁军、尚启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共计259645.37 元,2020年7月29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二、判令原告对位于胶州市洋河镇冷家村社区营里路88号4 号楼2 单元502 户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有上述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新彬、陈善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共计316191.29元,2020年7月29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二、判令原告对位于胶州市洋河镇冷家村社区营里路88号2号楼3单元 101户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有上述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尹光明、刘先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共计297114.87元,2020年7月29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二、判令原告对位于胶州市洋河镇冷家村社区营里路88号2号楼3单元 401户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有上述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玉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 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林田: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市支行与被告王林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1 民初102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一、被告王林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市支行本金9 930.64元、利息7 481.5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573.88元、手续费128.28元,合计18114.38元(截至 2018年12月23日 );二、被告王林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市支行自 2018年12月24日起至本判决第一项货币给付义务全部清偿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新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胶州市人民法院

    陆传青: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市支行与被告陆传青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1民初10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陆传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市支行本金 139786.64元,利息 7164.8元,违约金6 972.91元,手续费2 458.05元,合计 156 382.4元(截至2019年5月27日);被告陆传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市支行自 2019年5月28日起至本判决第一项货币给付义务全部清偿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新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金玉:本院受理原告宋伟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案号为 (2020)鲁0285 民初2882 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格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赵勇:本院受理张继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袁庆升、于靓:本院受理孙泳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03民初11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因青岛长沙路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院于2020年9月23 日裁定终结青岛长沙路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春勇:本院受理原告王先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民初484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程旭坤:本院受理原告陈占新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36 号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红娟:本院受理周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敬春、于沛民: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青岛市北分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203 民初2325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36号612房间)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海涛:本院受理原告李珊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203 民初2317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36号612房间)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吴永香: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鲁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203民初659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36号612房间)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莹:本院受理的杨军霞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房租费用16438.35、押金1000元,共计17438.35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 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宗亮: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居阁装饰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1.被告赵宗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居阁装饰有限公司设计费50000元;2.驳回原告青岛居阁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03民初1035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因青岛第十二织布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裁定终结青岛第十二织布厂破产程序。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天一、郭芸韵:本院受理刘兴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 民初960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 36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培青、潘素萍: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邦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王培青偿还原告2019年2月28日 -2019年8月 31日 6个月租金7万元,租房押金1.2 万元;2、王培青支付原告违约金4.2万元;3、你双方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双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 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路法庭 31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宋宝印、宋晓倩:本院受理王韵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民初898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陆雪燕:本院受理于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 民初898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鹏飞、李秀芳: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共5000元及利息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田夏荷:本院受理原告山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 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17年 10月9日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暂计算至 2020年4月8日利息为 85000 元,计算依据见附件一);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秋美、林九文:本院受理原告赵桂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202 民初87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李秋美于判决生效后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78700元及利息;2、被告林九文对被告李秋美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吉时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租金32400元,并以此为基数计算违约金、罚金等至履行完毕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4000 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朱良超、冷梅:本院受理王琭 诉你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送达(2020)鲁0202民初2361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朱良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 万元;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借款2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贺培川:本院受理原告谢珍玉与被告贺培川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长子贺问原由被告抚养,次子谢京恒由原告抚养,子女抚养费各自承担;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天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阜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崔源泉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二被告协助原告办理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67 号天虹花园 10 号楼2 单元503户房屋产权登记手续;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天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阜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萍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二被告协助原告办理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67 号天虹花园 10 号楼2 单元503户房屋产权登记手续;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宇杰、董欣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贵都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438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杨宇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截至 2020年9月 23日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355222元以及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董欣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原告对设定抵押房产优先受偿;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风玲: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张风玲偿还原告截止至 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254276.05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张风玲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新功: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张新功偿还原告截止至 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302028.91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张新功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兴波: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王兴波偿还原告截止至 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 224651.68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王兴波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朱文明: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朱文明偿还原告截止至 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 53335.83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朱文明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杜鵬 程: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杜鵬 程偿还原告截止至 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 299211.74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杜鵬 程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晓伟: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姜晓伟偿还原告截止至 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 146300.53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姜晓伟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佳中: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李佳中偿还原告截止至 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 46407.41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李佳中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曹军: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曹军偿还原告截止至 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142028.89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曹军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代玉卿: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代玉卿偿还原告截止至 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 478555.87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代玉卿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玉东: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高玉东偿还原告截止至 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 692604.86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高玉东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凌宏: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凌宏偿还原告截止至 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143038.61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凌宏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江韶: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江韶偿还原告截止至 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913883.96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江韶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希和: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王希和偿还原告截止至 2019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 318129.26元及此后至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王希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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