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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逢问必录”成为政治自觉

—德州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近年来,德州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三个规定”,始终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执行遵守。特别是 2019年 8 月,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正式在全国检察机关印发实施后,德州市、县两级检察院认真贯彻、持续发力、扎实推进,“逢问必录”的政治自觉和浓厚氛围正在逐步形成。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填报各类重大事项记录报告266件。

    提高政治站位  增强政治自觉

    2019年 8 月最高检印发《实施办法》后,德州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员活动日讨论、部门负责人会议讲解等活动5次,认真学习解读“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增强落实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今年 3月10 日,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专门听取了全市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有关情况汇报,并就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提出了集中学习研讨、加强政策解读、压实工作责任、组织专项督察、实行每月通报制度等5项具体措施,推动上级决策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不折不扣地落实。

    市检察院检察长郭晓东要求,全市检察干警认真学习领会最高检、省检察院党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做好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讲政治、守规矩的“试金石”,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人有责,全面如实填报,切实把“ 三个规定” 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坚持问题导向  提升报告质效

    及时回顾总结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矛盾问题,针对填报工作前期干警思想顾虑多、填报不积极、多数单位“零报告”等问题,于 2019年11 月初到2020年 2 月底,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重大事项集中填报活动,进行再部署、再清查、再填报,瞄准短板弱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精准化解读,消除干警担心疑虑。针对部分干警对待记录报告工作思想上有“疙瘩”,把“填报”想当然理解成“有了问题才填报”这一现象,德州市检察院坚持从解决思想根源问题入手,推动干警自觉主动执行落实制度。由分管院领导牵头,组织召开机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基层院督察工作座谈会,集中进行政策解读,及时解答干警提出的问题;以部门(支部)为单位,利用党员活动日集中学习,将上级制度规定、政策要求等传达到每一名干警,让大家全面了解填报工作的人员范围、事项内容、填报标准等新变化、新要求。

    精细化指导,防止出现误漏偏差。实行重要文件、 重要材料邮件直报制度,将每月全市重大事项填报情况通报、上级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精神、党组最新要求等以内网邮件形式第一时间发送给各基层院领导和市院机关部门负责人;结合党员活动日组织各基层院、机关各支部开展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深入学习最高检公布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以为戒。

    精益化管理,规范填报资料留档。认真执行《 实施办法》 《 工作细则》 规定,严格规范事项填报和保密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专件报送“三专”制度。各基层院安排专人负责填报工作的协调调度、资料管理和汇总上报,机关各部门设一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填报工作;市、县两级院按照规定分级负责,建立重大事项记录报告专档,由专人每月收集填报材料,保密柜专柜存放,非经批准严禁私自调阅,严防失泄密;各单位、各部门每月报表材料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密封后专人报送或机要件寄送市院,由检务督察部门收齐归档,集中保管,留存备查。

    压实工作责任  制度落地落实

    据悉,德州检察机关把执行落实“三个规定”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遵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领导带头。 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带头全面如实记录报告有关情况,以自身行动带动、督促本单位、本部门记录报告制度落实。 市院郭晓东检察长对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工作逢会必讲,带头填报,为全市检察干警作了表率。各基层院领导也纷纷带头填报,较好地发挥了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领导班子成员填报数量占到记录报告总数的55.6% 。

    坚持“ 四个纳入” 。 严格按照最高检有关要求,把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任用、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重要报告事项。对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坚持以督促效。 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开展常态化督导。年初开始,实行每月通报制度,目前已制发通报7期,通报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不留情面,见人、见事、见数字。今年 2月和 5月先后两次组织对9个县级院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发现纠正基层工作中存在的政策学习解读不到位、填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11个。

    据了解,今年 7 月份,在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2020 年上半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督导活动中,将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进行了督导检查,有关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8 月下旬,德州市检察院党组启动了对宁津、齐河、夏津3个基层院党组的专项巡察工作,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到重点巡察内容。对于巡察督察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被巡察院,坚决抓好整改落实,以强有力的措施督促“三个规定”在德州检察机关落地落细落实,推动形成“逢问必录”的新常态。

    孟江  高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