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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织旁听公益诉讼案件庭审

公益诉讼破解环保难题

    为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8月25日,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调研组一行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淄博市检察院起诉的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丛大鸣、副主任委员徐向红、刘铁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翟乃翠、淄博市检察院检察长魏玉民旁听庭审并参加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座谈会。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应邀参加。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紧紧围绕保护公共利益这一核心,以ppt形式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直观展示了污染环境的严重后果,充分证明了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的事实。各被告对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鉴定人员到庭就样品取样、修复费用确定等关键问题作出说明。

    原来,淄博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山东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废酸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 9 月,山东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部副经理刘某某在明知高某杰、张某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仍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将废硫酸交由高某杰、张某处置。后高某杰联系张某镇将废硫酸交由张某镇处置。张某镇联系毛某某、肖某共同处置废硫酸,并由毛某某联系王某,将废硫酸运至王某在淄川区寨里镇某村承包的煤场,最终倾倒进该煤场的废弃煤井内。按照前述分工,七被告将 423.9吨废硫酸分11车从该公司运出并非法处置,严重污染当地环境。

    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鉴定,鉴定意见为:山东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倾倒废液样品为危险废物,亦为有毒物质;倾倒废液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572.3万-801.2万(敏感系数取 5-7)。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检察机关认为,七被告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经过庭审,七名被告认识到偷排废酸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明确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庭审结束后,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丛大鸣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魏玉民检察长关于淄博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汇报。

    丛大鸣主任委员指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项创新设计。通过五年的探索实践,我省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在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 今天的庭审活动规范有序,具有警示和教育意义,让我们对公益诉讼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尤其是鉴定人出庭作证,专业解释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和虚拟治理成本计算方法,是庭审一大亮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效破解了发展中的一些难题,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职能和抓手,需要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丛大鸣主任委员强调,政法机关要持续用力,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更好司法保障。同时,要探索引导更多公益组织力量,发动社会群众,推动公益诉讼深入开展。要注重发挥第三方作用,借力科技成果,发展壮大鉴定检测机构,形成保护公益合力。

    王效彤副检察长代表省检察院对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支持和肯定表示感谢,同时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省人大要求,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行稳致远,努力为新时代强省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环境就是民生,生态环境安全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不容污染和破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坏赔偿的民事责任。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将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全力呵护绿水青山、净土蓝天。李明  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