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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孩子今后生活无忧”

高唐:司法救助坚持实地考察、妥善安排

    高唐县赵寨子镇大寨村小坤,24岁的年龄只有一米三的个子,鉴定属三级智力障碍。

    小坤由四位伯伯叔叔轮流照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批准发放后,如何做到专款专用?如何避免四位监护人出现矛盾?如何防止小坤合法权益被侵害?

    6月 29日,高唐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峰专程到大寨村,对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小坤的生活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对核发后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作出安排。

    “小坤是个苦命的孩子。”大寨村党支部书记边介绍小坤的身世,边唉声叹气。小坤的母亲十多年前,离家出走。2018年11月份,杨某与小坤父亲发生争执,将小坤父亲打死,杨某虽然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没有对智力低下的小坤进行任何赔偿和补偿。“我们给他申请了低保金,考虑到亲情血缘关系,小坤由他的伯伯叔叔轮流监护,低保金也由监护人领取。”大寨村党支部书记说。

    陈峰检察长实地察看了小坤原来居住的房屋,两间低矮平房,杂乱的院内,空空荡荡。

    小坤说:“这是我原来住的地方,门钥匙忘伯伯家里了。”

    “ 你现在怎么样?能帮伯伯干点家务活吗?”面对陈峰检察长的询问,小坤低头不语。

    “只能干点简单的家务,怕他损坏家具,一般不让他干家务,我是他伯伯,必须照顾他。”小坤伯伯也很无奈。

    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小坤的生活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条件,应当予以救助。同时,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陈峰检察长与小坤伯伯进行了交流,并征求其他伯伯叔叔的同意,决定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批准发放后,由村委会保管,根据小坤轮流照顾期限,由监护人申请,村委会按月发放,保障救助资金专款专用。

    “小坤是大寨村村民,希望村书记经常过问小坤的生活,提醒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合理发放救助资金,保障孩子今后生活无忧。 ” 陈峰检察长临走前嘱咐道。杨兆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