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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李盼、张新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2018年3月1日你们向郭文文借款2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借款利息为月息 3%,现将我对你们所拥有的因你们拖欠我方借款本息等所产生的债权,依法转让给袁淑锋(身份证号:370105197812212918),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特通知你们知悉。该债权转让后,你方在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应向袁淑锋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通知人:郭文文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