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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处置更正公告

    我行于 2020年 5 月 28 日通过《山东法制报》2 版发布资产处置公告,现将公告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内容:

    3、借款人黄宝刚,贷款起止日为 2018年 6月 23 日至 2019年6月22 日止,贷款金额 300 万元,由山东超宇化工有限公司、黄宝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3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更正为:

    3、借款人黄宝刚,贷款起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23 日至 2019 年 6 月22 日止,贷款金额 300 万元,由山东超宇化工有限公司、高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3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特此公告

    广饶梁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〇二 〇 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