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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5月27日

    刘美红、陶渊智、王长城、闫晓霞:原告张增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81民初59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国幸:本院受理王海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81民初1651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我院定于2020年9月27日9时00分,在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李成伟、李晓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25民初30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东东、王桂花、山东省福鑫月亮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25民初30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高永刚: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25民初33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侯国明、赵海、赵万玉:本院受理原告赵书增诉你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杨建功、宋学英:本院受理原告昌乐县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725民初23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陈谦:本院受理原告于江平诉被告陈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侯国明、赵海、赵万玉:本院受理原告赵延兴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4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徐坤、王昱苏、吴际海、秦忠诚、贾进友、鹿建奎、张永宝、贾进宝: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立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坤、王昱苏、吴际海、秦忠诚、贾进友、鹿建奎、张永宝、贾进宝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增祥:本院受理的原告汤红华诉被告王增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25民初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海涛、孙晓颖: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潍坊建邦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25执340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依法对你们名下位于昌乐县利民街421号4号楼1801室房产进行价值评估。2020年8月5日9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可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2020年8月17日9时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拍卖),逾期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市信美良经贸有限公司、山东鸣远经贸有限公司、潍坊生益生物饲料有限公司、王明香、季开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方山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日上午8:30分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中元纺织有限公司、潍坊信广工贸有限公司、潍坊金金纺织有限公司、纪丙泉、李志花: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宝都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日上午9:00分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田毛欣:本院受理原告胡金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25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田新昌:本院受理原告刘元森诉田新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吾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兰村:本院受理原告刘红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725民初23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宿伟昌:本院受理上诉人邹晓英、宿林昌与被上诉人石金辉、宿伟昌、原审被告张振峰、宿爱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8月12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范青: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强与被上诉人刘贺、原审被告范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8月12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程纯模:本院受理原告陈大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栖霞市人民法院臧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

    刘天臣、何秀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垦利区支行诉被告刘天臣、何秀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505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交纳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李存娥:本院受理原告尚景国诉被告李存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505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交纳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谢逸飞:本院受理原告刘文龙与被告谢逸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坨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聂仁国:本院受理原告垦利区郝家镇宏泰彩钢经营店、任爽与被告聂仁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坨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更正

    本报于2020年4月27日刊登的昌乐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诉被告刘汉辉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公告中,原载:“刘斌:”。现更正为“刘汉辉:”。特此更正。

    本报于2020年5月6日第4版刊登的青州市人民法院(2020)鲁0781民初1093号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台前县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孙怀军、郭法太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将案号“1093”更正为“1097”,特此更正。

    遗  失  声 明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姓名:董达,律师执业证号13713201710394092,执业证流水号N10752334,不慎丢失,现声明挂失作废。

    高丽不 慎遗失教师资格 证书, 证书 号20153700112008230,特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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