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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借款人或其他责任主体

    泰安金蓝工贸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债务承担协议或保理合同编号

    融资额度合同201699002-1

    币种

    人民币本金1754146.77

  利息293708.78

    担保合同号或抵、质押合同编号

    最高额联合保证合同201699002担保人或抵、质押人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刘会波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刘会波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刘会波。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刘会波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刘会波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刘会波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刘会波

    2020年5 月 27日

    刘会波  联系电话:15163414663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李鸿鹄  联系电话:0531-67776261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公告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刘会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本次公告基准日为 2020 年4 月 30日。

    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公告资产清单:

    联合公告资产清单(汇总)

    基准日:2020年4月 30 日  单位:元

  诉讼费用

    山东新都电气有限公司、泰安市永泉机械有限公司、山东耀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郭文杰、王永、程春生、刘慧、张军、李桂娟、王岩松、张燕、苏道强、秦桂艳、张霞、李玲293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