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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通知

    马磊:因我司已为您代偿购房银行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共计 15363.32 元,自登报之日起 15 日内您应向我司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违约金。否则,逾期我司解除双方于 2016年4月 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要求于自登报之日起 25 日内您向我司退还房屋。

    联系电话:86349999

    山东汇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