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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结果告知书送达公告

序号1

    未登记房屋坐落位置

    闫家山村 602号

    房屋建筑面积(约)约 10㎡相关权利人

    闫立梅(已故)继承人:王孔美、闫志刚、闫爱菊、阎爱清、闫爱玲、闫爱红

    因无法直接向下列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以下称相关房屋权利人,详见附表)送达未登记结果告知书,现向下列相关房屋权利人公告送达郑州路两侧改造项目的《未登记结果告知书》。请下列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青岛市(地址:市北区商水路6号办公室,联系人:许主任,联系电话:13695421625)领取被征收房屋《未登记结果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未登记结果告知书,相关房屋权利人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3日

  认定结果不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