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孙鹏程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将其对青岛琴建瑞商贸有限公司、莱西市前疃铝合金加工部、李健、杨琴琴、杨国美享有的债权(金额 1686500 元)及抵押、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孙鹏程。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特公告通知上述债务人。孙鹏程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孙鹏程履行主债权合同及其抵押、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孙鹏程
2020年 4 月 29日
特此公告。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孙鹏程
2020年 4 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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