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王学光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 孙杰 所拥有的(2016)鲁 0202 民初 2241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王学光。截至 2020年 4 月 28日,编号为 平银 ( 青岛) 贷字 (2014)第(SW20140728000323)号贷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1712966.39 元,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王学光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王学光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王学光
2020 年 4 月28 日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王学光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王学光
2020 年 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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