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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让他们打开心结

    近日,由平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盗窃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4100 元。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从开始拒不供述到当庭认罪服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帮李某打开了心结。

    修改后的《刑诉法》将认罪认罚从宽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予以施行。德州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要求,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在办案中积极适用,提升了办案质效。

    认罪认罚,让他打开心结

    今年2月底,平原县某小区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盗窃案,几天后,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抓获归案。 在案件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发现李某仅在第一份讯问笔录中供述了其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其他相关的讯问材料上均没有签字,且李某在此后的讯问过程中都拒绝沟通。

    经审查发现,李某曾因犯罪多次入狱,属累犯。 在侦查环节曾要求侦查机关为其做精神病鉴定,但鉴定的结论却是李某没有精神病。 于是,李某对侦查人员及检察官产生了抵触的情绪,拒绝沟通。

    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积极向其说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特别针对他在意的精神病鉴定问题,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了其母亲、哥哥的证词和其日常所服用的安神镇静药物的相关证据。承办检察官告诉李某,检察院很重视他提的意见,并说明补充的证据虽然不会影响鉴定结论,但可以作为其酌定从轻的证据。

    听完检察官的劝导,李某慢慢打开了心结:“好吧,我承认……”其主动交代了自己偷电动车及销赃的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平原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张振红介绍:“在办案时,我们必须秉持客观公正原则,不能刻板地认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不配合讯问就不适用认罪认罚,也不能用虚假承诺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具结书。我们要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认罪认罚的症结在哪儿,尽可能地去化解矛盾、 解开心结,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心实意认罪悔罪。”

    从宽,护航民企发展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取保期间,我只能在城内活动,出城活动范围受限,多次因为审批程序性问题延误了交易期限,导致企业丧失了多次发展机会。这下好了,终于可以放心了……”近日,德州市民营企业家张强在领取不起诉决定书后激动地对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前不久,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受理了张强、吴和平、赵山川虚开发票罪一案。该案是侦查机关在侦查王芳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案时发现涉案线索。 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对张强等三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据了解,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张强、吴和平、赵山川分别以各自经营的旅行社、装饰公司、建筑公司的名义为王芳的广告公司虚开发票金额60万元左右,三人分别收取数额不等的手续费。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三名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自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且三名犯罪嫌疑人虚开发票金额较小,刚达到立案标准,并积极退赃。同时,三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

    通过讯问检察官还了解到,三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民营企业家,各自经营的企业都处于企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三人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三个企业的健康发展。

    经认真审查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张强等三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情节,遂依法对张强、吴和平、赵山川作出不起诉决定。

    “疫情防控期间,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发展不易。最高检、省检察院多次强调检察机关要站在服务发展大局的高度,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危害程度、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等情况,认真审查是否构罪,慎重决定是否起诉,尽可能把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宽严相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刑事政策,切实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德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杨光说。

    来自“卖香烟的小男孩”的忏悔

    “谢谢你们,多亏了你们对我的规劝,我认罪认罚,希望能改正错误,早点出去……”近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而被判刑的王海激动地对检察官说。

    近日,武城县检察院依法受理了王海、李秀兰、王宝树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据了解,自 2016年8 月至2019年4月,王海在没有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名为“卖香烟的小男孩”微信发布出售香烟的信息并予以销售,非法经营数额 10.2万余元。

    王海到案后认为自己只是微信上与远在东北的客户联系,侦查机关取证困难,很难找到相关的人证、物证,拒不认罪。后来,又把所有的犯罪情况都推到了自己儿子身上,他认为自己的儿子尚未成年,可以免除刑罚。

    面对王海的侥幸心理,承办检察官在受理案件后,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取证,掌握了其所有的犯罪证据,同时,调查清楚王海的儿子并不牵涉该案。

    据此,检察官向王海出示相关证据,并耐心向王海进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释法说理,告知其认罪认罚后会对其减轻刑罚。最终,王海面对证据和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慢慢打开了心结,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被告人王海未经烟草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常经营罪。鉴于其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结合王海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量刑情节,遂依法向法院提出判处被告人王海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至二万元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判处王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教育转化,鼓励其真诚悔罪,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昭示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决心和应有的司法能力,又彰显了此制度设计的初衷及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法律政策的良好效果。”德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郭晓东说。

    高忠祥  王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