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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滨州博兴县千乘企业重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滨州博兴县千乘企业重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滨州博兴县千乘企业重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滨州博兴县千乘企业重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滨州博兴县千乘企业重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滨州博兴县千乘企业重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博兴县千乘企业重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公告清单

    滨州博兴县千乘企业重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系人:陈一明  联系电话:0531-82029058 住所地:滨州市博兴县博城三路 185号

    公  告  清  单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18 年5月 20 日,2018 年 5 月 20 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8 年5月 20 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滨州博兴县千乘企业重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序号原债权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

借款人

    山东利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滨州市利丰达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顺达环保增塑材料有限公司

    滨州市金贝工贸有限公司

  担保人

  本金余额

    山东省博兴县云峰钢铁有限公司、山东华丰板业有限公司、山东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神州锆业有限公司、博兴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山东华康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阿尔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利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利丰达实业有限公司、王雪冬、孔美玲、马汉功、王雪玲、刘云艳、杨勇勇、张志国、吕静静、张宏业、张秀红、许文明,马英举、鲍康迪、周小彬、赵小梅、山东利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利丰达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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