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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刘晓玉、褚衍设: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恒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刘晓玉、褚衍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9)鲁 04民终4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何跃明: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庆超诉被上诉人何跃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9鲁 04 民终4046 号案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6月23日上午9时开庭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德亮:本院受理原告吴修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7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立国:本院受理原告邵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鲁 0402民初4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豪能工贸有限公司、滕州市泰丰磁塑电子有限公司、闫少柱、于文兰、闫少文、李玉玲、王永胜、龙厚良、王颖、于文银: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中商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孟凡玉、王次民、江慧、刘文芝、孙启红、葛芹:本院受理原告周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402 民初3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枣庄益河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枣庄益河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该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3130005227404611,票面金额为贰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8年9月5日,到期日期为2019年3月4日。出票人为枣庄南郊热电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枣庄兴鲁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枣庄益河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三、利害关系人应于 2020年6月10日前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唐星:本院受理原告姜瑞诉你及王风芳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鲁 1326民初6382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姜瑞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平邑县人民法院

    胡妹:本院受理原告王洪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庙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郯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荣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诉冯雪卿就2019鲁 0791民初176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苗彩球: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24民初4518 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窦双坛、窦伟坛、夏春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24民初 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晓红、苏召利、张凤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24 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苏利、张德钦: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 0724 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冯福升、杜为国、尹长顺、杜为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24民初3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陈风亮、沈兰芬、沈汝聪: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24 民初3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高庆伟、许学爱、窦以广、程居香、高永超、赵立芳、刘悦学、高凤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24 民初3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沈汝超、冯金玲、沈洪印、沈汝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24民初3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沈汝凯、冯金玲、沈洪印、沈汝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24民初3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窦以广、程居香、高庆伟、许学爱、高永超、赵立芳、刘悦学、高凤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24 民初3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志国、王海波、王洪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24 民初3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海波、王志国、王洪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24民初3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李玉强、何珍红、李正国、许玲玲、李正曼、孟凡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9)鲁 0724民初3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陈瑞光、史学森、吕廷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9)鲁 0724民初4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冯孝安、冯元玲、冯元范: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6 日下午14时在我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魏学梅、辛启超: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6日上午10时30分在我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辛成芝、辛海芝、辛国芝、辛娟之: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6日上午9时在我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玉爱、王建东、苏晓雨: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6 日下午14时50 分在我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兆均、宫东平、康德华: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6日上午9时50分在我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朱明金、朱洪国、朱强、朱洪凯、朱洪生: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6日上午11时在我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隋献鹏:本院受理的(2019)鲁 0786民初3625号原告徐荣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鲁 0786民初 362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北孟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郭金祥、王青云:本院受理的(2019)鲁 0786民初3878 号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郭金祥、王青云、郭常明、徐丽青、郭礼军、郭玉芬、韩献森、郭翠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86民初38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北孟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牟同科、高树信:本院受理原告郭红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鲁 0781民初49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14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永全、郑怀花、刘正伟:本院受理原告吕宝殿、孙向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鲁 0781民初48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14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同军: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正坤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04民初288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金泉:本院受理原告刘美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鲁 0704民初21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建、李瑞红、孙波、王存芹、孙文波、许会萍:本院受理原告李学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04民初209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波、王存芹、孙文波、许会萍、孙建、李瑞红:本院受理原告李学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04民初209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文波、许会萍、孙建、李瑞红、孙波、王存芹:本院受理原告李学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04民初209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国强:本院受理原告梁志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0704 民初34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兆东:本院受理原告郑艳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0704民初3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于冠龙:本院受理原告单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0704民初20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徐世文:本院受理原告张海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0704 民初3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周微:本院受理原告李喜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04民初 26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杨海玲:本院受理原告王玉德、张丽君、王宗坤、马全玲诉你及徐锋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04民初16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宋秀荣、王建华:本院受理原告韩德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东、于德红:本院受理原告董倩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04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峡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马增宝、周德华:本院受理申诉人黄琳琳与被申诉人马增宝、周德华其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782 民再2 号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信达物流有限公司、张海波:申请执行人孙安光与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第三人张海波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 0782执异1 号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第三人张海波为本案被执行人。张海波应对(2018)鲁 0782民初6539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郭青华、齐纯、张涛、齐圆圆、李继平、杨连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782民初66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马桂斌、刘丙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王金田、张淑美、刘丙梅、许衍锡、李仁香、许志波、魏春花、王海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 0782 民初40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昌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青岛腾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张建伟与你单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0782执5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单位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9)鲁 0782民初 6398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玉坤、王云:本院受理王守明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诸城市贾悦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民法院

    江苏中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蔡清泉诉被上诉人寿光润城建材有限公司,江苏中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原名:江苏中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 民终629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浩龙,付宝伟,潍坊龙舜化工有限公司,付学杰、傅宝杰,刘玉洁,杨明,刘彩红: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潍坊华尔置业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潍坊市奎文区民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区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民终765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闫贵平、高连顺:原告马在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81民初47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高增华:本院受理王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孟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姜新明:本院受理原告范增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786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预交上诉费550元,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吕芳:本院受理原告尹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786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预交上诉费300元,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段立国:本院受理张金堂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送达回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宿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焦成刚:本院受理原告东平街道虹桥社区居民委员会诉被告焦成刚、第三人焦成红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923民初521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天德堂阿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平鑫海建工有限公司诉山东天德堂阿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923民初29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王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平县支行与被告王藐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923民初49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曹长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平县支行与被告曹长柱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923 民初49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杨怀飞: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崔寨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淄博国伦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孙刚诉许培堂承揽合同纠纷的一案的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305 民再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宋开红、万红、日照市宏萌绿化花卉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安祎 与被告宋开红、万红、日照市宏萌绿化花卉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鲁 0102民初 806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陈永  李建坤  李康路  临沂正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三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永、李建坤、李康路、临沂正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 (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义务告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钟庆忠: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申请执行你房屋征收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104 行审2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申请执行的事项: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槐荫政房征补决字[2019]1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对被执行人山东三箭集团有限公司、种剑、种军、钟庆忠确定的义务,即对坐落于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 22918(原经十路316号)南楼1-403室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济房权证槐字第046407号)进行强制腾空并拆除,由申请执行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潘凯:本院受理原告杨振虎诉你、程传飞、于磊磊、周旭、马成民、张晓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125民初358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崔寨法庭领取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张克:本院受理原告孙卿诉被告张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鲁 0105 民初434 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2019)鲁 0105财保377 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该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 计算;2.本案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俞李斌  林碧荣: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林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俞李斌、被告林碧荣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义务告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张毅、山东达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尹文帅、上海索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邹坚强:本院受理原告杨绪晨诉你们、孙瑞春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9)鲁 0104民初27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追加被告尹文帅为被执行人;二、被告尹文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未缴纳出资 180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山东达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5253.28 元本金及利息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杨绪晨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杨绪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6元,由被告尹文帅负担。本院(2019)鲁 0104执异34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四庭第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