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中缝

法 院 公 告

2020年3月27日

    孙先军:原告李连生与被告孙先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1302民初141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 一、被告孙先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连生货款213200元及利息(以 213200元为基数,自 2019年8月 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被告孙先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连生因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保全费1620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49元(已减半),由被告孙先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后粉:原告田永华与被告田成军、李后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1302民初1257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 一、被告田成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田永华给付货款本息 1124480元,同时支付利息(以 100万元为基数,自 2017年1月 12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二、驳回原告田永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00 元,由被告田成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郭庆花、魏珂:关于陈丙让、陈现荣、陈现利申请执行你(原执行案号为 2015平执字第1793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申请人申请,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郭庆花所有的位于平邑县莲花园北区3号楼2-502(房产证号为 2012-006182)房产进行拍卖,因无人竞买,现以流拍价格604782元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现向你公告送达 (2020)鲁 1326执恢24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平邑县人民法院

    刘忠启:本院受理于士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车辋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吴永强、张学梅:本院受理原告王瑞与被告王育江,第三人吴永强、李强、张学梅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驳回原告王瑞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鲁07民初 53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永强、张学梅:本院受理原告王瑞与被告王育江,第三人吴永强、李强、张学梅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王瑞就(2019)鲁07 民初530 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路鹏鹏:本院受理原告尹茂彪与被告路鹏鹏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505 民初265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许云华、王新红:本院受理原告刘学霞与被告许云华、王新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鲁0505 民初2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长春市国融经贸有限公司、长春市荣玺经贸有限公司、长春市广通达轮胎经销有限公司、长春市恒东经贸有限公司、姜美英、张馨匀: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于2019年12月 27日作出(2018)鲁0521 民初2561 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于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王新红、许云华:本院受理原告吴炳信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505民初2927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胜坨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吕太安、刘美英:本院受理原告周瑞芬诉被告吕太安、刘美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鲁0686民初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栖霞市人民法院

    林兵、史学卿:本院受理原告迟建峰诉被告林兵、史学卿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鲁0686 民初22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栖霞市人民法院

    青岛锦棉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阳市鸿贸海藻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687民初494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

    海阳市人民法院

    梁家珍: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德旭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687民初4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

    海阳市人民法院

    海阳居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图布新巴图:本院受理原告陈兆奇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9)鲁0687民初 462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

    海阳市人民法院

    梁军娜:本院受理原告海阳市高新纬达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687民初4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

    海阳市人民法院

    杜海: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德旭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687民初4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

    海阳市人民法院

    赵延军:申请执行人刘爱新申请评估赵延军名下位于禹城市湖滨花园A10号楼1单元202室房产一案,本院技术室已接受执行局移送,现通知你于2020年5月 29 日、6月 2日、6月 23日此三日上午10:00依次进行:选取评估机构并领取评估机构确定通知、对现场进行评估勘查、领取评估报告,届时请到本院技术室报到参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届时不到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禹城市人民法院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禹城市人民法院

    李德堂: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禹城市人民法院

    李相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禹城市人民法院

    高金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禹城市人民法院

本版主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