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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枣庄依法快捕两名涉疫情刑事犯罪嫌疑人

    本报讯 近日,两名涉疫情刑事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张某某分别被聊城市高唐县检察院、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诈骗罪依法批捕。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1月27日17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崔某某酒后驾车经过高唐县鱼丘湖街道周官屯村东路口,因该村为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封村,不允许外村人员进村,犯罪嫌疑人崔某某不听值班人员劝说驾车撞坏布标条幅,并口吐脏话。在鱼邱湖派出所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崔某某不听劝告,曾多次推搡处警同志,并挥拳打了民警右眼角部。

    1月28日,被害人通过QQ 、微信等聊天工具发布采购一次性外科医用口罩的消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看到消息后,使用之前买来的非实名 QQ 和微信添加被害人好友,又使用他人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互联网上下载的口罩图片、视频,获取被害人信任后,以虚构的14万余个待售的医用外科口罩,收取定金、 货款共计74500 元。在收到全部资金后,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的QQ 、微信全部拉黑。

    案发后,按照省院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的要求,两地检察院均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围绕事实认定、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引导侦查取证,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优先办理、依法快捕,对犯罪分子形成了法律震慑。

    目前,两起案子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鲁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