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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贴办案实践︐兼顾理论研究

济南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培训班举办

    本报讯 11月 18至 22 日,济南市检察机关从事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检察业务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同聚一堂,在山东财经大学燕山校区法学院内举办了“济南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培训班”。

    本次培训班是为适应内设机构改革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提高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促进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专业化、规范化举办的专题培训班。

    培训班从经济犯罪、 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实践需求和实践应用出发,从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要点难点、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在司法程序对接、金融犯罪案件认定基本思路、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审判相关问题、正确适用经济刑法的补充规范、商业银行常见涉案业务、辩护角度下的经济类犯罪案件、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思路和原则等方面精心设计了课程。课程和培训内容紧贴办案实践,兼顾理论研究。

    以十二个真实的受贿罪案件为例,重点讲述了约定受贿的立法比较、既未遂的认定思路、对同一对象反复受贿的次数及数额认定、炒房方式受贿的认定原则、受贿与贪污的竞合处理、认定“职务上的便利”的要件、斡旋受贿的认定及相关司法解释等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提出意见,为下一步司法实践中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时,提供可借鉴的思路及办法,同时启发在办案中要多角度、多层次思考案件的处理办法。

    济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