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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长索贿、非法截留扶贫款……检察机关通报

1611件职务犯罪案被审查起诉

    本报讯 11月 28日,记者从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各级监察委员会,加大职务犯罪案件办案力度。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11件1899 人,其中省部级干部案件6件6 人,厅局级干部案件22件23人,县处级干部案件206件217人。

    据了解,省检察院先后办理了最高检交办的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靳绥东受贿案、江苏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缪瑞林受贿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茂才受贿案等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山东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任延琦受贿案,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马啸受贿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原巡视员王光和受贿案等厅局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对于这些案件,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严格依法审查,有力惩治了腐败犯罪,在全社会形成强大震慑。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配合制约的法定责任,在提前介入时,对于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或者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标准的案件,建议依规依纪作出处理,慎重移送起诉。对于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后移送的案件,加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对每起犯罪事实的认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符合证据标准和法律要求。发挥审查起诉把关过滤功能,认真听取监察机关意见,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准确适用不起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对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退回补充调查72件100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10件11 人,其中绝对不起诉1件1人,相对不起诉6件6人,存疑不起诉3件4人。

    此外,重拳打击黑恶犯罪“ 保护伞”,密切关注职务犯罪与黑恶犯罪相互交织的新形势、新情况,针对徇私情私利构成的受贿索贿、滥用职权、形成“保护伞”的案件,主动与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加强证据收集、固定和完善,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推动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同步推进。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严惩套取侵吞、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犯罪,坚决惩处发生在扶贫脱贫、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办理了原莱芜市莱城区某村委会原主任刘某某贪污、挪用资金等一批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农村基层常见多发的“蝇贪”腐败案件。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黑恶犯罪“保护伞”案件29件33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0件130人,涉营商环境和民营经济的职务犯罪案件111件133人。通过严格依法办案,形成震慑效应,促进了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改善。“立足职务犯罪检察职能,把办好重点案件作为硬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职务犯罪。”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鲍峰介绍。

    冯欣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