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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明年1月中旬召开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三部法规条例

    本报讯(记者  张子慧) 11月2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决定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于明年1月中旬召开。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三部法规条例。《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将于明年1月1 日起施行,《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共7章78 条,主要规定了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预防和保护,风险管控和修复,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为了从源头上防止对污染土壤的不当利用,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及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规定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化工园区、涉重金属排放的产业园区,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实施方案。

    《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共10章56条,分别从测绘系统与测量标志、基础测绘与其他测绘、测绘资质与测绘市场、测绘成果管理、地理信息应用安全、地图管理、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作了规定。其中,规定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免费向社会提供实时卫星导航定位基础性服务。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共6章52 条,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区纳入保护利用与监督管理范围,填补立法空白。明确规定了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