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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八:

全面加强

新时代法律监督

    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为新时代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提供了地方立法依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作为一项在新时代应运而生、蓬勃发展的检察职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正式提出,先后经历“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进”五个阶段。自2017年7月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公益”核心,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有分量的典型案件,在履行职责中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471 件,立案 5060 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392 件;提起公益诉讼 383件,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共有10起案件被高检院确定为全国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决议》明确提出要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尤其是对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内涵、外延作出具体规定,明晰了工作原则、主要内容、 监督方式和保障机制,为全省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有力支撑。具体说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亮点:

    授权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 等” 外领域进行探索。《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确定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和国有财产保护四个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决议》提出“注重研究发现教育、 就业、 安全生产、 道路交通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网络信息安全、 金融等领域存在的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依法提出监督意见。”为检察机关在上述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实践探索提供了地方立法依据。(下转第二版)

贯彻落实《决议》开启检察公益诉讼新航程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