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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四)

    自新中国成立之日起,检察机关就承担了对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作为检察机关一项基本检察业务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从70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发展历程来看,国家赋予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一是由检察机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所决定;二是基于维护刑事羁押决定、刑事裁决的执行力,维护国家法律在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统一正确实施的客观需要;三是基于强化对刑事执行权的司法控制,维护司法公正的客观需要;四是基于保障被执行人、被监管人特别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

    《决议》强调坚持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相结合的重大改革举措,进一步细化了监督的手段、措施,畅通了监督的互联互通渠道,并对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予以突出强调,为我们创新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和查办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指明了方向。

    讲学习,准确把握《决议》精神,充分认识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和查办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我们将把学习《决议》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紧密结合刑事执行检察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实际,把学习《决议》作为11月份举办的全省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培训班的重要学习内容。

    找差距,精准研判工作短板,切实找准做好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在新的形势任务下,特别是对照《决议》精神和要求,我们发现仍然存在制约刑事执行检察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创新发展的短板和不足。对此,我们将始终保持清洗头脑,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措施,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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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七:

努力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