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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六:

全面加强

新时代法律监督

    《决议》是在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即将完成的背景下通过的,这对于全省检察机关在下步工作中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落实好“捕诉一体”改革,更好地服务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立足经济犯罪检察部门的工作职能和牵头负责的工作,我们对《决议》进行了认真学习、深入研讨。

    以“捕诉一体”改革为抓手做强法律监督。“捕诉一体”改革之前,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以侦监部门为主,审判活动监督、对裁判结果审查、刑罚执行监督等以公诉部门为主,二者职能既有分工又有交叉,不利于对具体案件法律监督的连贯性和一致性。“捕诉一体”改革之后,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等工作均由同一员额检察官负责,有助于承办人全面掌握案情,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为做强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推行也要求承办人必须对案件进行全程监督、全面监督、无缝隙监督。

    结合经济犯罪案件特点做实法律监督。经济犯罪案件是最复杂的刑事案件之一,涉及面广、专业化程度高、新类型案件多,结合经济犯罪案件特点做实法律监督工作,一方面要不断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间的沟通联系,“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以此拓展法律监督的广度,增强法律监督的深度。另一方面需要不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省检察院已经按照业务特长突出、工作量均衡、员额助理搭配的原则,组建了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走私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4个专业办案组,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两个专题调研团队,全方位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下转第二版)

立足经济犯罪检察职能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

    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