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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二)

    近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决议》,这是全国首份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省级地方性立法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法律监督工作、补强检察工作弱项短板、增强法律监督刚性奠定了坚实基础。

    《决议》第二条指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应当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源头预防冤错案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2018年10月26 日《刑事诉讼法》修订,将认罪认罚从宽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列为第十五条。这一制度不仅有利于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消弭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是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同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各阶段,案件范围和适用罪名原则上均没有限制,只要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无一例外”均能适用,不能因案件罪轻、罪重或罪名特殊等原因剥夺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

    为深入贯彻《决议》精神,一部作为牵头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在制度实施的初期阶段、模式转换的关键时期,严格依法、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做到:

    坚持诉讼程序一个不能少。办理每一起案件都要严格落实权利告知、 听取意见、 法律帮助等制度,“无一例外”地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能剥夺犯罪嫌疑人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下转第二版)

解读三:

积极贯彻落实《决议》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