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要闻 第一版

解读二:

《决议》是做强做实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坚强后盾

    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们第六检察部的主要职能,就是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具体来讲,就是负责办理向省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此外,作为省检察院内设部门,还负责对全省民事检察工作的指导工作。

    此次,省人大出台的《决议》,提出了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 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明晰各业务条线的工作原则、主要内容和监督方式,《决议》还有针对性地对检察监督业务有效运转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些为民事检察监督业务健康良性发展提供了保障,对民事检察监督办案质效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

    确定了重要的理念。《决议》指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是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坚持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全面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此条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理念指导。

    强调要加强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生效调解书,以及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此条对传统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进行了强调,要把生效裁判监督作为一项基础性产品来做实,要认真审查案件,对确实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要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或者提请抗诉。要更加注重办案的质量和监督的精准性,通过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效果促进民事检察业务的稳步健康发展。

    (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