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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一:

学习宣传践行《决议》是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重大任务

    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十八大以来,党对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也不断增长。在各项改革叠加推进,三大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相继修订的情况下,检察权运行的内在规律和外部环境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司法实践中,执法司法机关和其他被监督主体对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知情难、调查核实难、纠正处理难等问题客观存在,监督不规范、刚性不足等问题急需解决。新时代,检察机关迎来了新的机遇,也面临着新挑战,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制订《决议》的决策,恰逢其时。

    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决议》紧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吸收了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成果,健全了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机制和支持保障措施,为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坚持规范监督,推动法律监督从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决议》以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为引领,对刑事、民事、行政、 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的监督原则、 重点内容、 办案方式作出规定,特别是规定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建立实施行政检察年度报告制度,健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制度,对公益诉讼领域进行探索拓展等,进一步丰富了法律监督的内容、手段和方式。(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