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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公 告

2019年8月14日

    陈涛:本院受理汤荣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日照华尔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潘石基诉你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191民初 173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秦四礼,日照市航宇船舶螺旋桨有限公司,山东锦安电气有限公司,王少兵,厉彦奎 ,日照凯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烽戟,王均会,黄昊,日照市鑫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191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李军申请李宗全失踪一案,于2019年 4月29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19年8月5日依法作出(2019)鲁 1191民特2 号判决书,宣告李宗全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志峰:本院受理邓立军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191民初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汪晓伟:本院受理金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191 民初 51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华:本院受理邓立军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191 民初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希坤: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10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健,闫晓玲:本院受理韩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奎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明涛:本院受理原告李希荣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122民初1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碁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刘发林:本院受理蔡红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1103民初1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徐广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诉被告你和日照天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1103民初5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徐现华:本院受理刘克福(2019)鲁1103民初2409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辛全来:本院受理辛本存诉你、田文军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张宗锋、迟明英:本院受理(2018)鲁1103 民初 3269号日照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刘昌文、苏旬娜、张宗红、徐驰、张宗众、牛桂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刘昌文、苏旬娜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处理。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孟祥喜:本院受理原告日照爱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莒县人民法院龙山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日照立诺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薛希香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 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莒县人民法院龙山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河南尚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张恩国: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河南尚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寿光市博浩钢材经销处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7 民终 16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开发区东方电讯有限公司、潍坊特丽珂纺织有限公司、山东正元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潍坊开发区东方电讯有限公司、潍坊特丽珂纺织有限公司、山东正元电子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林海松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审查后作出(2019)鲁07执异 78号执行裁定,依法变更林海松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 执异 78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若不服上述裁定,可在送达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鲁源化工实业开发总公司、潍坊市寒亭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潍坊市潍城区支行与潍坊鲁源化工实业开发总公司、潍坊市寒亭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林海松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审查后作出(2019)鲁07 执异 76号执行裁定,依法变更林海松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 执异 76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若不服上述裁定,可在送达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开发区东方电讯有限公司、潍坊特丽珂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潍坊开发区东方电讯有限公司、潍坊特丽珂纺织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林海松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审查后作出(2019)鲁 07 执异 75号执行裁定,依法变更林海松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 执异 75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若不服上述裁定,可在送达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盐山县庆云诚信运输队、田玉东: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被上诉人博兴县德信物流有限公司、李志辉、盐山县庆云诚信运输队、田玉东、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7民终 19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均全:本院受理上诉人亓文华、亓秀芳与被上诉人潍坊市聚天农牧有限公司、亓文祥、刘均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7 民终1299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振乾:本院受理原告寿光市鸿昌机械有限公司诉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氏:本院受理原告寿光市鸿昌机械有限公司诉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鲁增星:本院受理你与上诉人陈建忠、被上诉人沈华、李桂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民再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潍坊市潍城区向阳路 89 号内)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晓飞、李相红:本院受理上诉人吴晓飞因与被上诉人曾召忠及原审被告李相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本案按上诉人吴晓飞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民终 2862号民事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云(曾用名:王瑞云):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贵来(曾用名:张泽民)与被上诉人孙继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 民终 25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乔锁云、樊宪国、青州市宏利水务有限公司、山东龙马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 3 日8 时 4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彭占伟、马杰:本院受理原告夏照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被告彭占伟、马杰偿付原告夏照银借款 14.5 万元及利息(以 14.5万元为基数,自 2016 年3月 25 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本判决履行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胡燕武、李一帆、郑祥信、滕送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菏泽汇源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郑永林:本院受理原告毕美臻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保:本院受理(2019)鲁 1791 民初 1228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电厂支行与被告刘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日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汝现、田兰芝:本院受理原告陈鲁超诉你与被告董和平、张相宽、周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人陈鲁超就(2019)鲁1791 民初 246 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爱民、山东智友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鲁1791 民初 1388号原告张翠玲与被告杨爱民、山东智友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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