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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文物遇上检察

山东铁检机关发出首例文物保护检察建议

    近日,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针对公益诉讼履职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向泰安市泰山区文化旅游局发出山东铁检机关首例文物保护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文物得到妥善使用和保护。

    始建于1909年距今已有110 年历史的“泰安火车站站房”,于2013年 10月被命名为山东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泰安境内保存最为完整的德国建筑。然而,就是这样一份独有的承载着重要文化价值和历史记忆的文化瑰宝,却可能因为修缮保养不力、违法改变用途、存在消防隐患面临着逐渐消亡的风险。

    今年 6月,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辖区津浦线和胶济线铁路沿线多个被列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存在因未得到有效保护导致文物建筑损毁、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办案人员在省内此类案件尚属空白、无相关案例经验可供参考的情况下,积极借鉴外省办案经验,开拓办案思路,大胆探索实践,在上级院的指导支持下,积极进行论证,明确将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监督视野。

    在调查现场,眼前的情景让检察官们颇为痛心。钟楼内每层屋顶都存在严重渗水漏雨情形,屋顶墙皮掉落,木质顶梁裸露,存在被水浸泡情形;顶层阁楼与木质屋顶连接的墙体长年被雨水冲刷浸泡,墙皮剥落严重;木质楼梯部分开裂变形……

    为及时、全面、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对该线索进行立案调查,经勘验现场、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等大量耐心细致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后,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泰安市泰山区文化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文物安全。

    泰山区文旅局签收后,对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表示接受和感谢,“之前不知道检察机关有公益诉讼这个职能,现在你们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能大大提高我们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威信。我们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非常愿意整改,但有些客观原因整改确有困难,希望继续借助检察力量,由你们牵头把泰山火车站站房产权单位、使用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召集起来,面对面地共同研究制订出合理保护、开发和利用‘泰安火车站站房’的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

    虽然现在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但目前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仍存在诸多现实困难,导致文物保护相关规定不能完全落地。在我国文物保护诉讼主体缺位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推文物保护事业的意义尤为突出。

    此次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的有益尝试,将大大增加文物保护工作的刚性力度,促进相关单位积极落实各自主体责任,形成文物保护合力,同时为今后山东铁检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积累经验,开辟路径,提供样板。

    下一步,将继续围绕津浦线和胶济线铁路沿线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搭建起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使用管理单位的桥梁,将涉铁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做深做细做实,逐步构筑起保护文物新格局,为守护民族记忆、传承文化财富贡献检察智慧。

    铁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