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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一个也不能少

费县检察院起诉的杨忠国等 11人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6月27 日,由费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杨忠国等人污染环境案,依法由费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此案由省检察院、公安厅、环保厅联合督办。

    民有所呼,检有所应

    2017年10 月以来,在费县石井镇石井村,弥漫着刺鼻熏人的气味,而且周边部分庄稼不能正常生长。

    原来,这里有一处甲醛非法加工点,负责人为杨忠国。自2017年以来,利用甲醛废渣非法提炼甲醛溶液,由于没有保护措施,对当地大气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村民多次交涉无果。

    “由于这个甲醛加工点,俺家的庄稼长得很不好,今年收入成为大问题。”该村村民王某气愤地说。

    据办案检察官王继春介绍,该案中,像这样的甲醛非法加工点就有3 处,甲醛废渣来源于广西、 安徽等9 个省份,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关系交错复杂、环境损害严重。检察机关必须主动回应群众诉求,为打赢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打击犯罪,一个不少

    2018年7月13 日,侦查机关将杨忠国、杨井付、马井刚3 人移送审查起诉。随着审查的深入,发现赵文夫等8 人同样涉嫌污染环境罪,应予追诉。承办检察官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奔赴新疆、河北等地调查取证。 2018年9月28日,将赵文夫等8 人补充审查起诉,涉嫌污染环境 11 人全部归案。

    经查,自2017年6月至2018年5 月,被告人杨忠国等11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处置甲醛废渣 210.55吨,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维护环境,责无旁贷

    11 人的归案,老百姓拍手称快,但涉案人员受到强制措施限制,无法直接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受污染的环境如何修复处理,成为老百姓的又一个心头之患。

    费县检察院积极协调环保部门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争取专项资金代为修复,督促整改。

    污染环境犯罪分子,必须为犯罪行为承担犯罪后果,杨忠国等 11 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利用有毒物质,破坏了生态资源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针对此情况,费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多次开庭审理,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生态修复资金205.9626万元。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涉案人员法治意识淡薄,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群众反响大。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责无旁贷地承担起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能,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民事责任,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环境,还老百姓生态宜居的美好家园。张兆玉  段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