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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帮扶见真情司法救助暖人心

    看似是冰冷的条文、不近人情的铁面无私,但,法律也是疑无路时的惊喜,是直抵人心的温暖。近年来,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实践中,以群众具体困难为关切,以持续发挥救助效应为追求,积极探索综合式、多元化司法救助模式。

    市北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张某某在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该案已由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向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受到侵害未获赔偿,认为被害人张某某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主动告知其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及流程。

    5月28 日,张某某向市北区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查核实,张某某因犯罪侵害导致重伤二级,丧失劳动能力,当前生活不能自理,已花费高额医药费,但未获赔偿,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该检察院认为,申请人情况符合《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人民币 3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这是一起跨越 400公里的司法救助案件。近日,市北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干警专程赶赴聊城市茌平县乐平铺镇刘庄村看望张某某,并积极与当地村委会协调,建议当地政府继续对张某某进行帮扶。该村主任表示,下一步争取将其户籍迁回本村,由村委会照顾其生活。由此,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扶贫脱贫工作的衔接。青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