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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益诉讼再筑﹃防火墙﹄

    “ 行政机关要配合检察机关建立线索移送和信息沟通机制,正确对待行政公益诉讼……”,近日,德州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这是继德州市市委、市政府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法治德州建设的意见》后,德州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又一坚强有力的保障。

    《 决议》 指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接受监督的意识,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法治德州建设。

    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深入摸排案件线索,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案件,要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最大限度保护受损公益。要严格履行诉前程序,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职责。对提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积极协助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工作。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出现重大事故的,要适时通知检察机关参与调查。对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的调查核实工作,要及时提供行政执法卷宗等相关材料,协助配合做好调查询问等工作。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要依法办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公益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出庭应诉并发表意见。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要依法自觉执行。

    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登记立案,及时开庭审理,及时作出公正裁判。健全案件管辖、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程序,研究解决举证责任、证据标准、庭审规范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诉讼机制,提高司法效率,提升审判质效。加强公益诉讼案件裁判执行工作,共同维护法治权威。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理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事项。人民政协要加强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民主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党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积极构建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要建立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等组成的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沟通联络、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