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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认定终被推翻

—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提请抗诉获改判手记

    2018年7月的一天,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办案组分到了一诈骗案,我翻阅完两本卷宗,初步了解了案情。2016年6 月,犯罪嫌疑人黄艳以帮忙融资为由,骗走被害人李军67万余元用于赌博。案发后,黄艳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竟授意前夫王峰作伪证,致使公安机关一度因此撤案。这自作聪明的戏码,非但没有让她逃脱罪责,还让她失去了自首的机会,也让她前夫同陷囹圄。

    认真审查之后,我发现案情并不复杂,然而犯罪嫌疑人的到案过程却很引人注意。2008年,黄艳来到日照开始作船务代理生意,其间,她和被害人李军有过感情纠葛。 2016年6月,李军主动联系黄艳,想利用她的人脉融资搞点生意。黄艳根本没有融资的能力,却骗李军说认识南京的一个老板,她在网上找人录制了“老板”的录音,还让“老板”和李军通话,索要保证金。李军信以为真,陆续通过网上银行和微信给黄艳转账67万余元。但是李军迟迟没有等到融资款的消息,他一遍遍催促黄艳,黄艳编造“老板”去了欧洲、被刑拘、岳母去世、需要开会研究等事由推脱。醒悟后发现被骗的李军报了警。

    公安机关于2018年1月5日立案侦查,先后三次传唤黄艳。此时黄艳早已和前夫王峰串通好,谎称黄艳曾经找到王峰帮忙融资,王峰融资失败后又将钱退给黄艳了,把诈骗行为粉饰成委托筹集融资款不成的民事纠纷。受此干扰,公安机关于当年4月25日撤案。

    但是钱早就被黄艳拿到澳门赌博输光了,怎么可能退给李军。因黄艳一直未退款,李军再次报案,公安机关于2018年6月2 日第二次立案,经过缜密侦查,掌握了大量证据。再次传唤黄艳时,她仍不肯如实交代,直到公安机关出示关键证据,她才终于把真相说出来。至此,黄艳诈骗、王峰包庇一案已经水落石出。

    东港区检察院依法将该案起诉至法院。两名被告人对于罪名没有异议,但黄艳的辩护人提出黄艳自动投案后并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黄艳确系自首,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判决黄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我们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黄艳构成自首的依据不足,被告人黄艳在公安机关第一次立案后,三次讯问中均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还指使同案被告人王峰作假证包庇,致使公安机关撤案。公安机关第二次立案后,被告人黄艳虽经电话传唤到案后,但在第四次供述中仍未如实供述。在公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后才被迫承认犯罪事实,随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其到案的过程不符合自首中“ 自动投案” 和“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认定条件,不应认定自首。于是依法提请市检察院抗诉。

    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以诈骗罪判处黄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

    尘埃落定,自首的情节终究没有“ 眷恋” 她。 案件办结时,我得知她的家人已经退赔了被害人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为她触犯刑法感到遗憾的同时,也为她惋惜,如果能尽早退赔,也许这个刑事案件就不存在了;如果她在被调查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也许她还可以得到从宽处理。

    可惜,她从来没想过,赌博的恶习不仅让她失去了幸福的家庭,还招致来十年的牢狱之苦;她更想不到,轻率的行为竟然造成了如此大的代价。但是,严明的法律不会因为她的任性而有所疏松,触犯刑律,必受惩罚。来庆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