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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追债到借款人亡父葬礼上放鞭炮拉横幅

典型“软暴力”,济南6人恶势力犯罪组织受审

    4月11日,由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贾某某、苑某某、姚某某等6 人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一案,在长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据长清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11月26日晚,被告人张某在电话中与刘某发生争执,约定当面理论。随后,张某纠集被告人贾某某、姚某某、宋某某、江某等二十余人与被害人刘某见面,后发生争执,继而对刘某等人实施殴打,致使刘某等二人受伤。经鉴定,刘某所受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张某从事高利贷业务。 为向金某追索欠款,2016年11月,张某在济南市长清区金某住宅大门、西墙喷涂“金某还钱  张某”; 2016年9月18日在举办金某之父丧礼时,张某等人用大喇叭喊“金某还钱”、在丧局外聚集、放鞭炮、播放音乐、拉横幅,直至丧礼结束。9月20日上午,经公安人员出警批评制止后,张某等人继续实施这些行为。

    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纠集多人向郝某追债,于2016年3月将郝某在某自行车店的自行车强行拉走。当日中午,被告人张某违背郝某表弟董某意愿,强行将董某拉走,逼迫其给郝某父亲打电话,催促郝某父亲还款,并强迫董某在其书写的拖运自行车等费用共计22200 元的见证书上签字。之后,被告人张某还向郝某父亲索要该笔款项及送还自行车的“押送费”1500 元。被告人张某向郝某父亲共勒索财物23700元。

    此外还查明,2015 年以来,被告人张某、贾某某、苑某某、姚某某等人交叉结伙,向张某甲、张某乙、安某某多次实施泼油漆、砸窗户、非法拘禁等违法行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贾某某、苑某某、姚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喷字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 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以张某为首的恶势力组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进行了讯问,并出示了物证、被告人的供述及证人证言等在案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证实了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检察官在发表公诉意见中对被告进行法庭教育时指出,希望通过该案,各被告人都能够深切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给他人带来的恶劣影响,以此为戒,以后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王运伟

    【检察官说法】

    4月9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 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本案公诉人、长清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文介绍,意见明确了“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几种表现形式,其中一条即为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张某等人的违法活动中,许多都符合这一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