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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平均缩短了 24天

山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3884案

    本报讯 1月16日,记者从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8年10月26日颁布实施的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已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 3884 件。另据抽样统计,我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的平均45天缩短至21天。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鲍峰在发布会上介绍,我省检察机关依法从快从简,提高诉讼效率。部分试点检察院协商法院分别成立“速裁公诉团队”和“速裁审判团队”,实现检法“团队接力”,据抽样统计,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的平均45天缩短至21天。部分试点院启动“快、活、精、准”的刑拘直诉机制,适用刑拘直诉办理认罪认罚案件 2588件。同时,各试点院坚持“程序从简不减少权利”,积极探索“证据开示”制度,探索非羁押性诉讼,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优先适用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占比达到68.7% 。

    济南市检察院、青岛市检察院分别与市法院会签《认罪认罚案件常见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统一量刑标准,为准确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创造良好条件。各试点院充分考虑认罪认罚的时间、作用、如实供述的程度等情形,体现不同阶段认罪认罚的差异性。济南市院会签的量刑指导意见细化分级从宽制度,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5%-30% 以下,在批捕、起诉、审判阶段可以分别减少20% 、15% 、5% 以下,认罪认罚时间越早、态度越好、作用越大,从宽处理幅度越大,敦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早认罪认罚,试点期间,济南、青岛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率仅为1.2% ,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仅11件。

    鲍峰说,各试点院充分发挥不起诉的审前分流作用,运用不起诉权进行宽缓处理,试点期间对符合条件的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717人,充分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优势。

    记者获悉,济南、青岛检察机关注重信息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深度融合,积极探索运用远程视频讯问系统、远程庭审指挥系统等,实现案件的远程提讯、远程出庭、远程签署具结书见证、远程送达2561件次,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部分院研发智慧公诉辅助办案系统,实现常见高发罪名案件,一键生成文书、提出量刑建议、办案指引暨绩效评估、同案同判、语音识别等多种功能,缩减了近40% 的办案事务性工作。

    鲍峰表示,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10项工作要求和36条配套措施,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重点围绕强化动员部署和业务指导,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推动值班律师制度落实落地,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化水平,发挥不起诉的审前分流作用,发挥不起诉的审前分流作用,强化内外监督制约力度等方面开展工作。

    李明  赵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