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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委作出向全国模范检察官时钧宇学习的决定

    本报讯 近日,中共枣庄市委作出《关于开展向时钧宇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时钧宇现任枣庄市市市中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员额检察官、公诉二科科长。从事公诉工作 26年来,她始终牢记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主办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指导、协办3000余件,多次被指派办理上级检察院交办的重特大职务犯罪案件,保持了无错案、无错诉、无上访、无超期羁押、无违法违纪现象的记录。先后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感动齐鲁政法人物”等荣誉称号,荣立高检院一等功,2018年11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决定》指出,时钧宇同志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人民检察官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创新实干尽职尽责的崇高精神,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忠诚、情系群众、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

    市委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学习时钧宇同志对党忠诚、 为民尽责的政治品格;心系百姓、 无私奉献的公仆情怀;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思想境界;一身正气、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立足岗位、对标提升、争做先锋,努力在新时代展现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为加快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曹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