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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里装着百姓,就要向前一步

—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刘新华同志先进事迹

    刘新华,男,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2008年12月参加检察工作,现任岚山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1993 年毕业,成为一名乡村教师。2008年考入岚山区检察院,从此成为一名检察官。由于业绩突出,他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案件承办人”、“全国十大精品案件承办人”、“全省优秀办案人”、“首批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人才库成员”、“山东好人”、“全市优秀办案人”、“全市检察机关第一批拔尖人才”、“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所在的民行科连续六年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工作联系点。

    2011年3月,有村民反映,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大王家沟、纪家沟等村存在非法采矿、破坏耕地活动,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得知这一情况后,刘新华和同事立即赶到巨峰镇,展开初步调查、收集证据。原来,2008年以来,多家采矿企业未办理用地手续,擅自以土地整理的名义,与大王家沟等村委及部分村民签订协议,以每亩 8000 元的价格租用耕地开矿。由于后期铁矿砂价格大幅下降,采矿企业“ 只开采、不复垦”,致使三个村334户村民的耕地被严重破坏,近1000亩耕地无法耕种,仅一年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刘新华及同事们及时向区国土资源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执法力度,责令采矿企业停止非法采矿行为,督促采矿企业平整复垦耕地。

    1000亩土地能否得到平整、复垦,农民能否在当年春天及时耕种,一直是刘新华心里的一块石头,早一天让农民如愿,他才能早一天心安。土地复垦后,通过积极协调农业局,对土壤成分进行化验,并指导村民根据土质种植更适合生长的花生、茶叶、丹参等作物,当年,复垦农民就喜获丰收。

    这起案件,成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进行检察监督的优秀典型,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首届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入选《全国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例选(第一辑)》。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对该案作出 3次批示,给予肯定。

    有时办案中,刘新华的车辆经常被人跟踪,还有匿名恐吓电话不时打来:“我知道你家住哪里、你孩子在哪里上学,你最好少管闲事。”有时候有陌生人来敲门,打开门却不见人。家人很担心,刘新华告诉他们:越是这样,越不应该后退,越要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十年检察官职业生涯中,刘新华践行着“向前一步解决问题”理念,还办理了37户桑农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6847 万国有土地出让金督促起诉案、460余万独生子女“两全”保险费退付案、督促查处25 家钢渣磁选厂环境污染案、督促环保局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多起典型案件,挽回经济损失 8467 万元,办案效果良好,高检院和省领导作出批示37 次,多项工作经验被高检院、 省检察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