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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最美检察官”先进事迹

——昌邑市检察院王利锋同志先进事迹

用真心实干谱写平凡的人生篇章

    他公正果敢,擎法律利剑,斩佞除恶;他无私无欲,秉正义方向,执著追求;他心系人民,怀满腔赤诚,既鼓且呼。他用真心和实干生动诠释了新时期一名优秀检察官的高尚境界。他,就是昌邑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王利锋。王利锋,男,54 岁,大学文化程度,1987年 7 月参加检察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副科长、科长等职务,现任昌邑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四级高级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30 年来,他凭借自己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和无私奉献,在平凡的人生轨迹上谱写了一曲动人的乐章。

    “活字典”是同事们送给王利锋同志的昵称。王利锋1987年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是昌邑市检察院第一个科班出身的法律专业人员。他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认真钻研业务,数十年如一日,仅工作之余所做的学习笔记就有二百多万字。这是凭借这种刻苦钻研的精神,王利锋同志逐步成长为业务上的行家里手,入选山东省刑事执行检察人才库,被山东省检察官培训学院潍坊分院聘为兼职教师。

    为更好地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王利锋同志在积极学习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思考,撰写了大量理论调研文章,23篇被国家级报刊杂志采用,撰写的“检察机关纠防超期羁押的理论与实践”获潍坊市检察机关第一届检察理论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2014 年在工作中发现法院减刑假释裁定存在错误,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法院以超过法定的20 天时间为由不予接受。该案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还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在检察机关内部产生了分歧,王利锋同志经过大量调研分析论证,写出了“ 超过20 天时间人民检察院能否提出纠正意见”的调研文章,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厅理论调研文章采用,并作为主流观点在答复中采用。

    为了给冰冷的铁窗内增加恰如其分的“温度”,王利锋同志把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作为执检工作的重点,深入监区同在押人员谈心谈话,了解在押人员劳动、学习和改造情况,把握在押人员思想动态,不断加大对在押人员的人文关怀,依法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王利锋同志正是以他对检察事业的一片真心,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岗位上苦干实干,赢得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好评。驻看守所检察室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刑事执行检察局连续 12年被评为院“先进集体”;王利锋也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被潍坊市检察院和昌邑市委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