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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日期:2018110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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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桂吉、赵孝全:

    我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分别以E M S 特 快 专 递 的 形 式(编 号1002320146031、1002320145631)给你们发送了《严重违纪事实的告知书》。本快递均由你们本人签收。

    2018年10月29日,我公司又以EMS 快递形式(编号 1002320147331、1002320151331)给你们发出了《限期办理交接手续的通知》,本快递均由他人签收。现再次公告送达。

    你们如对此告知书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我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另,你们也可以向山东省诸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