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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捕诉合一” 提升办案质效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陈勇

  • 日期: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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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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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刑事案件捕诉合一试点工作,依法统一履行审查逮捕、 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取得积极成效。淄博市周村区检察院作为全省刑事案件捕诉合一 43 家试点单位之一,结合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坚持专业化建设方向,按照“能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有度、全面监督、共同提高”的原则,紧紧围绕“受案分案、团队办案、精准监督、内部监督”四个关键环节,创新构建“捕诉合一+全面监督”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实现了办案质效和监督效果“双提升”。

    科学受案分案,实行精细化分流。 该院制定《捕诉合一案件管理工作规程》,确定“主体+罪名”双重审查模式,即首先根据犯罪主体确定是否由未成年人和刑事执行检察部办理,再根据罪名确定由刑事检察部或职务犯罪检察部办理。在确定承办部门后,根据首次受理的案件随机分案、再次受理的案件指定分案原则确定具体承办检察官,由该名检察官一案办到底。

    组建办案团队,提升专业化水准。 该院紧盯大案精办、简案快办的目标要求,在深入分析受理案件数量、案件类型特点的基础上,成立轻微刑事案件、食药环犯罪案件、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4 个固定专业化办案团队和“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刑事检察+职务犯罪检察”“刑事执行和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三个跨部门机动专业化办案团队,既坚持专业化分工,又打破专业化界限,实现办案资源共享、人员优势互补,解决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的结构性矛盾,检察官由粗放型向专家型、由专才型向通才型转变。

    完善制度机制,推进精准化办案。该院建立全面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按照捕诉合一模式办理的审查逮捕、起诉案件全部听取律师意见;健全捕后侦查跟踪机制,承办检察官捕后定期向公安机关了解侦查取证情况,适时向侦查机关提出预警;实行简案三方快办机制,对经审查达到起诉标准的审查逮捕案件,向公安机关发出《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并协调法院集中开庭审理;推行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对检察建议、严重违法等重大监督事项,由承办检察官以案件化形式进行“一站式”办理。

    注重内部监督,建立长效化机制。该院坚持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并重,探索办案过程“2+2 ”监督模式,即检察官助理、(分管)检察长2类人员和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2类集体的监督,把检察官助理和检察官联席会作为常态化监督方式。案件办结后,案管部门及时跟进,对按照捕诉合一模式办理的全部案件组织集中评查,评查结果计入检察官司法业绩档案,倒逼检察官审慎履职、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