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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老翁为报仇藏枪蛰伏15年

  • 日期: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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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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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案。出人意料的是,该案的当事人竟是一位80岁的老翁,他藏枪蛰伏15年,只为一报当年之“仇”。

    2000年,被告人姜某与时任烟台市牟平区某镇村书记的张某因缴纳提留款一事产生矛盾。姜某认为张某是在故意为难自己,让自己多掏钱,于是便怀恨在心,蓄意报复,但是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时机下手。2003年前后,姜某机缘巧合下从他人处购得单管猎枪一支并藏于住处,想射杀张某达到报复的目的。

    今年年初,姜某经过近一年时间对张某平时生活规律的跟踪观察,感觉动手的时机已经慢慢成熟。他发现张某每天清晨五点左右都会在村头由南向北跑步,并且在此过程中会经过姜某家门口,这就为其进行报复创造了非常便利的条件。

    今年5月的一天清晨,姜某早早便站在门口,将猎枪装上子弹藏于身后,等待张某经过。当张某经过姜某住处时,其立即拿出藏在身后的猎枪朝张某射击,可能是因为年事已高,情绪紧张及体力视力等因素的影响,这枪过后并没有出现姜某所期待的画面。一击未中之后,姜某妄图持枪追赶张某再次射击,可是年近8旬的他心有余而力不足,最终被闻声赶来的群众及时制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持枪射击他人,意图剥夺他人生命未果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姜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王白石  曲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