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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检察长列席省法院审委会

  • 日期: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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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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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段格林) 10月10日,省法院院长张甲天主持召开2018年第15次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一起刑事案件进行讨论,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应邀列席。

    张甲天强调,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落实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全省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深化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创新,在诉讼活动中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严格公正司法。要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结合审判实践的新变化、新特点,不断细化完善列席制度,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不断拓展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途径和方式。要充分发挥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沟通协调作用,将检察长列席制度与审判委员会改革有机结合,使审判委员会成为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沟通的重要平台,共同促进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良性发展。

    陈勇强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理解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认真列席法院审委会,加强情况调度,注重经验总结,持续推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科学化、 规范化、 制度化。 要积极履行职责,不干涉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要通过列席审委会及时发现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升监督水平。要密切与各级法院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联席会议等经常性沟通机制,构建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齐心协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强省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