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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今年首次提起公诉的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 日期: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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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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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9月12日,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第十审判庭,伴随着法锤的敲落,由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威海市今年首例被诉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宫某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六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18.5万元,依法返还被害人。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自去年9 月至今年1 月,陈某、宫某某受梁某某委托,以向威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某索要欠款为由,联系刑满释放人员吴某某(另案处理),三人一同住进被害人名下的商务会馆吃住长达数月,并进行高档消费,采用贴身跟随等方式“全天候讨债”。

    其间,陈某多次纠集数名至十多名社会闲散人员以要帐为名,到郑某某办公室进行滋扰,并要求郑某某承担他们的就餐、住宿和其它高档消费共计13 万余元,其后郑某某还曾先后给付过二被告人 5.5 万元。另外,陈某、宫某某为达到讨债目的,还采取精神强制的方式,多次对郑某某进行恐吓,包括以郑某某家人安危进行威胁、以帮助郑某某办理贷款为由强迫其提供个人身份资料、以将郑某某带到澳门赌场兑换筹码为由,强迫其办理港澳通行证。

    今年1月12日晚,陈某、宫某某以索要债务为名非法侵入郑某某位于威海高区的家中,郑某某妻子多次要求两人离开,但是两人拒不离开,直至次日早晨7 时才离开。同月13 日,陈某将郑某某带到郑某某名下的商务会馆房间留宿未回家。14 日,郑某某妻子因其彻夜未归向公安机关报警。后侦查人员找到被害人,并电话传唤二被告,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非法侵入住宅的主要犯罪事实。

    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高区检察院均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围绕案件定性、补充完善证据以及是否涉恶犯罪进行讨论,开庭前还专门研究制定了庭审讯问答辩提纲、公诉意见书等。威海市检察院听取了专题汇报,并派业务专家进行指导,商榷庭审答辩方案。庭审期间,高区检察院检察长姜志芳现场听庭,对讯问、质证、答辩进行指导。

    检察官在提起公诉时认为,陈某、宫某某为牟取不法利益,以讨债为借口,采取长达数月的滋扰、纠缠、跟随、聚众造势等手段,恐吓郑某某等人,在商务会馆强行消费并向郑某某强行索要钱款,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扰乱了商务会馆正常的工作秩序,扰乱了郑某某及其家人正常的生活秩序,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此外,二人还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陈某、宫某某等人已经形成以陈某为纠集者,宫某某、吴某某为积极参加者,其他临时纠集的社会闲散人员为参加者的恶势力团伙。

    最终,在 9月12日的当庭宣判中,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宫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继续向被告人陈某、宫某某追缴违法所得 18.5万元,依法发还被害人郑某某及威海某商务会馆有限公司。

    该案是威海市检察机关今年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势力案件。案件的顺利宣判,有力打击了非法讨债的犯罪行为,对其他可能涉黑涉恶的犯罪分子也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樊苗  于娅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