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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练“内功” 监督促共赢

—检察建议规范化的东营实践

  • 日期:201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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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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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 月,山东省检察院对检察建议规范化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指出: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加上后来的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的法定手段,其中检察建议具有独特的普适性、 灵活性、 多元性、 实效性和可拓展性,在全部手段中,更应给予更多的关注、探索和实践。

    东营市检察院以开展全省检察建议规范化试点工作为契机,从制约检察建议深入发展的根源性问题精准突破,探索构建加强内部规范、 依靠人大监督、 强化监委配合的“ 三位一体” 检察建议工作新模式,内外并举增强监督合力,刚柔并济塑造监督韧性。

    练“内功”,促进检察建议规范化

    “以往,检察建议存在重复制发、文来文往、随意性大、回复率低等问题,我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对检察建议的文书制作、场所仪式、案件化办理流程和监督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形成规范、高效、统一的管理机制。”东营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张春燕介绍说,该市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立案一律由承办人提请,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严格审核批准;对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批准,保证建议质量。在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建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基础上,制作建议书,把检察建议“管起来”。

    8月6日,东营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新建来到该市中级法院,就一起民事再审案件和一起刑事申诉案件,现场送达检察建议。据了解,该市就不同类型的检察建议案件有三种送达方式: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采用公开示证、公开宣告送达、公开听取回复意见;对工作理念上有纠偏、创新、 进步、引领性的个案和类案发出的检察建议,由检察长或副检察长亲自直接送达,并征求主要负责同志意见;对一般性的检察建议,邮寄送达,留存回执。宣告送达模式的设计,以司法程序为参照,参加宣告的检察人员、被建议单位代表均不得少于两人;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代表参加,使送达、回复仪式感“强起来”。

    巧借力,增强检察建议刚力

    人大监督是检察建议权威性的重要体现。今年3月,东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将检察建议纳入地方立法机关视野以重点监督,建立健全检察建议和被建议单位的书面回复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把检察建议的效力提高到地方权力机关监督的高度。检察建议没有正当理由不予采纳,特别是对事关国计民生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应当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启动监督程序。

    东营市检察院还与市监察委员会建立动态联动机制,加强与监察委的协作配合,通过案件线索移送反馈、联合监督检查、信息资源共享、案件通报、案卷查阅等方式,整合监督职能,形成监督合力。“通过联动机制,检察建议落实不力会受到依法处置。对发出的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回复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的,经催办仍拒不回复和采纳的,属于监察委管辖范围的,应当移交监察委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涉嫌违法违纪的,监察委依法进行调查处置,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同时,将处理结果于15 日内通报同级检察机关。”王新建检察长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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