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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四百里外的真相

  • 日期:2018082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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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04里的飞行距离,1 小时50分的飞行时间,从青岛到哈尔滨,一次大跨越的旅行,为的只是一名在押犯的一句话。

    三月的青岛已经嗅到了春的味道,而三月的哈尔滨送给检察官们的却是皑皑白雪,纯洁而美丽。青岛市检察院执行检察处的检察官们只来得及套上放下很久的厚衣服,踩着吱吱作响的雪,在一片寒气中匆匆奔赴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2018年3 月初,青岛市检察院驻青岛监狱检察室在审查罪犯何某某提请减刑一案时,发现何某某抢劫、强奸案的刑事判决书与起诉书中关于前科的表述不一致,而这正是减刑的重要条件。

    检察官立刻前往办理何某某案的原办案检察院和法院了解情况。经查阅原审卷宗,发现何某某曾供述他在哈尔滨被判处过刑罚,可是侦查机关并未调取相关证据材料予以证实,案卷中除了何某某自己的供述,再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证明何某某曾在哈尔滨市服过刑。

    办案的检察院根据何某某的供述,在起诉书中指控何某某系累犯,但法院判决中未予以采纳。执检处的检察官们依据手上的现有证据,无法判断罪犯何某某到底是不是累犯。

    为了查明真相,检察官约谈了罪犯何某某。何某某是聋哑人,虽然检察官为他请了手语翻译,但是沟通依然不是很顺畅。经过反复沟通,检察官得知何某某在哈尔滨市“外道区”法院被判处过刑罚。可是翻遍地图,检察官也没查到一个叫“外道区”的地方,倒是有个道外区。

    带着疑问,检察官联系了公安机关,想通过公安机关的网络查出何某某的犯罪前科,但都无功而返。是不是就这样放弃呢?可是检察官转念一想:何某某虽然是个聋哑人,但是神智清楚,他是要多想不开,才会说自己有前科。这失掉的一环,到底是什么呢?最后,检察官决定亲自走访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查明真相。

    来到道外区法院,检察官一共调取到了三份前科证据,证实何某某在2012年8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至2012年10月14日止。

    而何某某在青岛实施的抢劫、强奸行为发生在2015年8月12日,距离上次刑期满不足五年。

    经过认真分析,检察官认为罪犯何某某系累犯,并且多次服刑改造也不知悔改,在本次服刑期间又隐瞒了部分受过刑罚处罚的事实,不应认定有悔改表现。综合考察何某某所犯罪行、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不符合减刑条件。

    2018年4月24日,青岛市检察院向青岛监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青岛监狱在未查清何某某前科及累犯的情况下拟提请减刑,明显不当。青岛监狱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决定对罪犯何某某不予提请减刑。

    青岛市检察院依法向某公安局提出纠正意见,并抄送青岛市公安局。公安局在侦查何某某抢劫强奸案过程中,在何某某已经供述曾被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的情况下,没有对此情况进行侦查,对法院判决未认定累犯负有责任。

    某法院没有依法正确履行审判职权,未能查清案件事实,遗漏何某某累犯重要事实,致所作的刑事判决出现错误,已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相关检察院,目前青岛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已经依法提起抗诉。

    张太然  孙佳